關于永環督交函[2017]75號(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群眾來電舉報第十五批112號)的調查處理情況匯報
2017年5月9日晚,我區接到永州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函(永環督交函[2017]75號),交辦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接到來電反映“永州市祁陽縣金洞管理區石鼓源鄉冬田村廢舊塑料加工廠,以前是白天生產,現在是晚上生產,廢氣未經處理直排,廢渣廢水排入水溝匯入小河。”環境投訴件后,高度重視,對祁陽縣石鼓源鄉世峰塑料顆粒廠立即進行調查處理。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:
一、安排部署情況
接到轉辦件后,金洞管理區領導高度重視,相關部門立即行動,區黨委委員、常務副主任肖鐵山立即組織區環保、經信委、石鼓源鄉主要負責人根據交辦意見對交辦的問題進行案件分析。為固定證據,區環保局連夜安排人員,由石鼓源鄉劉富春鄉長帶隊,組織副鄉長張兵,工作人員奉俊杰、張科等人深入工廠進行調查取證。
二、組織調查情況
2017年5月10日,金洞管理區環保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,制作了現場檢查(勘察)筆錄、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、調查詢問筆錄、責令停止建設(排污)決定書,并由經信委通知供電公司采取了斷電措施。為防止繼續建設,區環保局對已斷電的開關,張貼了封條。
隨后,查閱了企業提供的有關證件、資料,走訪了當地鄉鎮干部、村組干部和部分群眾代表,了解企業生產運行情況。
三、違法事實及處理情況
祁陽縣石鼓源鄉世峰塑料顆粒廠于2013年9月17日登記注冊,其年產1萬噸再生塑膠顆粒項目于2013年11月27日辦理了環評手續(金環批[2013]5號),屬于合法企業。2014年5月開始試生產,由于污染防治設施不到位,試生產時造成煙霧、廢氣排放,被金洞管理區環境保護局責令停產整治(金環限改[2014]3號)。2017年4月21日金洞管理區環保局執法檢查時發現,在煙塵處理裝置未安裝好的情況下進行試生產,當即下達了“責令停止建設(排污)決定書”。2017年4月27日區環保局又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監察,提出了監察意見。2017年5月5日,再次進行現場監察,責令5月20日前做好環保設施,并申請驗收監測,達到合格后,方可生產。2017年5月9日晚接到永州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函后,當天晚上便組織人員現場調查取證,沒有發現夜晚生產的現象。2017年5月10日,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進行現場調查,下發了“責令停止建設(排污)決定書”,并采取了斷電措施。
在調查處理過程中,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,企業主積極配合。在權衡利害后,向金洞管理區環境保護局承諾,決定不再建設,定期搬遷,并制訂了關停方案,如不定期關停到位,由金洞管理區環境保護局依法頂格處罰和強制關停。
四、下段工作
1、督促該企業按照關停方案,確保按期關停;
2、盡管該企業是合法企業,但其建設項目沒有按環保要求辦理環保設施“三同時”驗收手續,如不按時主動關停,由金洞管理區環境保護局對該環境污染行為進行立案查處,頂格處罰。
金洞管理區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17年5月13日
編輯:redcloud